這可是國家給的、改變自己身份的大好機會。
于是,秦國軍隊士氣高漲,大秦鐵騎踏遍了整個周朝大陸,實現了大一統(嬴政同學除了是統一全國的千秋一帝,還有一個其他稱号:“千古立fg第一人”。)
荀夫子有句話:“齊之技擊,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;魏氏之武卒,不可以遇秦之銳士。”;秦國将士勇猛可見一斑。
由于有軍爵律、連坐的方式使得全體士兵出于自身安全考慮而互相監視,減少了士兵逃亡。
逃兵問題并不嚴重,處罰也不是特别嚴厲。
再後來,就是和唐朝比較接近接近的“東漢末年。”
“東漢末年分三國,烽火連天不休。”
東漢末年的時候,連年戰亂,曹孟德集團逐漸獲取中原控制權。
曹孟德同學把他軍隊中的士兵一律劃為“士籍”(或稱“士家”),戶口單列,世襲為兵。
專門給士兵家屬圈了一塊地:士兵家屬集中遷居到許昌一帶居住——其實就是被扣押下來當人質了,如果士兵有逃亡、叛降行為,就連帶處罰其家屬。
而且,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,隻能在士家之間通婚……
另外,曹操還特意制定“士亡法”;原本東漢的法律規定的是這樣的:凡是士兵逃亡的,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、子女進行拷打,追究其去向。
但是曹孟德同學畢竟是個政治家,政治家都是不擇手段、心狠手辣的。
他覺得這樣處罰還不足以威懾士兵,于是在他制定的“死亡法”中這麼規定:逃亡士兵的父母、妻子、子女、兄弟都要株連處死。
然後就是現在的唐朝。
唐律法中有個叫《捕亡律》的條例。
捕亡律中,把逃兵分為“出征臨戰時的逃亡”和“平時鎮守駐防時的逃亡”兩大類。
凡是軍隊已出征上戰場,士兵逃亡一日徒一年,一日加一等,逃亡超過十五日判處絞刑。
意思是說,如果是在上戰場的途中逃亡的話,抓回來要再加一年的兵役。
但,如果是在作戰時逃亡的話,抓回來就要被斬首以儆效尤。
這是第一種。
第二種是平時鎮守駐防的士兵,即:貯備兵和我現在這種“訓練兵”。
凡是平時鎮守駐防的士兵,士兵逃亡一日杖八十,三日加一等,最高加到流配三千裡為止,沒有死罪。
也就是說,我失蹤了這一天裡……
要被杖責八十軍棍……八十軍棍……十軍棍……軍棍……棍……
我低頭看了下李晉的小身闆兒,雖然這幾天我也有鍛煉,但是畢竟脖子有傷,訓練強度肯定沒他們大,而且就半個月,也沒什麼效果。
八十軍棍,絕對會要命的……
不帶這樣兒的……為什麼所有人都想讓我死呢……我隻是想好好活着。
其實這次也不算……
這次是我自己做的。
我歎了口氣,算了,橫豎都躲不過去了。
也許我主動認錯,那個彭将軍看見我态度良好,能原諒我呢?
好吧……就算不原諒,能不能别打那麼多棍啊……
八棍行不行……十棍也不是不能商量的嘛……
我硬着頭皮,拂開簾子,行禮說:“罪人李晉,拜見将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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